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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误导消费者、退保套利等违规问题 监管摸底调研人身险佣金制度
作者:不详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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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为全面了解人身险行业佣金制度设计情况,摸清营销体制风险底数,明确人身险行业佣金制度改革方向,拟开展人身险公司佣金制度情况调研。

  人身保险行业正处于变革的关键节点。

  近段时间以来,银保监会从公司治理、销售、产品等方面,规范人身保险公司发展,力求从根源上整治公司治理不到位、产品开发不规范、误导消费者、虚假业务、“退保套利”等问题。

  监管开展人身险佣金摸底调研

  自1992年代理人模式引入内地保险市场以来,依赖于“人海战术”的个人代理渠道迅速成为人身险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但随着保险公司营销员数量爆发式增长,现行佣金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

  营销体制粗放发展、佣金分配比例失衡、营销机制激励短期化,是行业“长险短做”、虚假业务、“退保套利”等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为全面了解人身险行业佣金制度设计情况,摸清营销体制风险底数,明确人身险行业佣金制度改革方向,拟开展人身险公司佣金制度情况调研。

  此次调研主要集中于人身保险公司的营销队伍组织架构、营销员佣金分配机制、代理人渠道存在问题及公司的应对措施、佣金制度改革建议和需要关注的风险等内容,同时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填报代理人渠道相关数据和指标。

  例如,营销员佣金分配机制,包括佣金结构(直接佣金与其构成、间接佣金与其构成)、奖项设置(新人利益、招募利益、管理利益、育成利益等)、考核指标、奖励方式等。代理人渠道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比如佣金制度设计、佣金成本和增速、代理人脱落率、销售行为、保险欺诈、退保黑产、虚假增员和虚假业务等方面,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对改革人身保险业佣金制度的意见建议,比如减少营销队伍层级、调控间接佣金占比、跟单披露佣金率、建立佣金递延发放制度、建立营销员分级制度等。

  针对代理人渠道存在的问题,一些保险公司已经采取了应对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优化佣金结构,提高保单继续率、规范恶意退保行为,提高营销员留存率、举绩率、人均产能等。

  国泰君安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寿险公司经营管理之道在于追求“投入量”与“投入效率”的平衡关系。例如,2015年以来,上市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增速总体上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根本原因在于代表保险公司投入效率的“价值投入比”指标(即新业务价值/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呈现下降态势,主要来源于寿险公司通过不断加大短期费用投入实现人力粗放式扩张从而带来价值增长的模式面临投入效率逐年下降。2018年以来,叠加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行业价值增长出现瓶颈。

  当前寿险公司主要两种做法,在费用投入效率不断向下的背景下,一类公司选择牺牲投入效率,继续加大费用投入量,从而实现新业务价值的增长;另一类公司不愿意加大低效率投入,因此谋求提升投入效率的寿险转型。

  刘欣琦指出,从长期角度来看,提升“价值投入比”是寿险公司更为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归因分析来看,寿险公司“价值投入比”的决定因素包括代理人活动率、人均件数、件均保费、佣金率、新业务价值率以及人均非销售收入。

  这是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对人身保险行业佣金制度长期存在问题的一次彻底摸底。据了解,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将结合本次调研情况,构建长效机制,研究修订相关制度,明确佣金制度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推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定期产品通报、“负面清单”

  人身保险行业定期的产品通报制度令不少保险公司颇为“紧张”。自2019年1月产品通报机制运行以来,人身保险公司整体合规意识逐步提升,行业一些共性的产品问题大幅减少。

  3月19日,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发布的关于近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产品通报列明的有关问题,继续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开发管理工作。

  具体而言,一是压实产品开发管理主体责任。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提高合规意识,总精算师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杜绝侥幸心理,做好产品开发的流程和内容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产品开发管理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

  二是持续开展产品问题回溯整改。人身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对照新版“负面清单”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所有在售保险产品定期开展梳理自查,通过有效回溯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有效防范产品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切实提升产品开发管理水平。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利用自查整改的工作成果,深入剖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产品开发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产品开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有效改善产品供给质量,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在行业“开门红”、新政策实施等关键节点,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对保险公司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人身保险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持续从严监管产品,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行为,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规范股东股权行为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据了解,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协同各银保监局对人身保险机构开展了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主要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8个维度,合规性和有效性2个方面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本次监管评估参评机构共86家,评估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27家公司评估结果为B级(较好),占比31.4%,36家为C级(合格),占比41.9%,10家评估结果为D级(较弱),13家评估结果为E级(差)。

  总体来看,人身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形成,运作机制趋于规范,但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例如,股东股权行为存在违规。具体而言,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等问题;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投资人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大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再如,“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不按规定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和关联关系、一致行动情况;董事会构成、董事换届、独立董事履职不符合监管要求;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到位,监事会人员组成和运作方式不符合监管规定;未建立明确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问责机制;履职和考核激励机制不合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取得任职资格前存在实际履职问题。

  对此,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明确,人身保险公司要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表,逐项进行整改。要结合监管评估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做好追责问责、薪酬追索扣回等相关工作。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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