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当前保险行业服务新农村建设、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热点,但同时也是保险经营的一个难点。我省立足实际,在全国率先于2006年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过五年的探索实践,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五年来共为49万户农户提供了383亿元的保险资金,共计有14.5万户农户得到4.7亿元的保险赔偿。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基本实现:一是农业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拓宽了政府救灾渠道,提高了救灾资金补助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使用效率;二是农民群众得到了真正实惠,农业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三是保险企业拓展了保险市场,增强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提升了保险行业的影响力。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保险企业的经营压力越来越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健经营,保护好参与单位的积极性,当务之急是要尽快优化政策支持,创造更为和谐的发展环境。
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解决共保体经营后顾之忧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是露天工厂,一旦遭灾,将使几乎所有保险对象受损,这是农业保险难经营的一项根本原因。因此,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对农业保险稳健经营异常关键。我省现有运作模式中对共保体的主要政策支持是政府超赔分担机制,实行超赔五倍封顶、二倍以上分摊,共保体最高承受保费3.17倍的赔偿责任。这在试点初期保费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让共保体经营吃了定心丸,对工作稳步推进起到较好的作用。但在试点期后全面推开的情况下,随着保费规模的扩大,现行超赔分担机制超出了共保体的承受能力。以2009年保费规模2亿元计算,共保体最多要承担4.34亿元的超赔责任,而2009年度浙江省财产保险行业盈利仅为2.7亿元。保险企业感觉自身不保险,是经营农业保险心存疑虑的主要原因。为了解决巨灾风险问题,共保体根据商业保险经营惯例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购买巨灾超赔再保险,但由于我省农业保险风险水平高,再保险费率达到保费的33%,大大增加了经营成本,直接造成我省正常年景的经营亏损。2006~2010年,在自然灾害发生率较低的大气候条件下,共保体累计亏损了8900万元。
目前,省政府已原则通过了共保体提出的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方案,下一步应尽早推动实施。同时也要考虑准备金尚未积累或连续遭受巨灾、造成不足情况下给予共保体的紧急救助问题。
调整产品结构,点面结合制定保险政策
全省目前已开办的部分品种如鹅、柑桔树、淡水养鱼、露地西瓜历年参保规模都很小。主要原因一是种养殖区域性明显,形不成规模;二是保险经营技术难度较大。这些品种由于规模不大,农户逆向选择严重,加上抗风险能力较弱,基本上年年受损,户户索赔,不但保险公司负担沉重,还可能对农业生产产生负面影响(即有可能鼓励农户在高风险地区或不适合的地区继续进行农业生产甚至扩大生产规模),开办保险的政策效果不明显。
建议完善多层级经营体系,省级层面重点抓好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和具有全省普遍意义的生猪、鸡、鸭、蔬菜大棚保险,同时鼓励各地自行开办特色农产品保险,点面结合,抓大放小,提高市县自我实践、自我风险控制的主动性。
坚持保本经营,调整保险费率和费用政策
在试点初期,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价格即费率是参照上海制订的,远低于全国和周边省份的费率水平。经过几年的大幅度调整,养殖业的费率仍然偏低,历年赔付率保持在100%以上,是形成共保体正常年景经营亏损的原因之一。
共保体长期经营亏损还带来一个问题,就是经营费用无法提取。而农业保险对象十分分散,交通不便,理赔成本较高,造成经营规模越大自身补贴费用越高的不合理现象,严重影响了共保体经营积极性。开展风险防控研究、防灾减损和合理的代办劳务费也成了无源之水。
建议在历年经营数据精算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养殖业保险费率,与养殖业的风险相匹配,保证共保体能够实现保本经营。采用双向补贴政策,除给农户保费补贴外,给予共保体10%左右的经营费用补贴,此举可极大地提高共保体经营和新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扶持高风险区域农险经营,维护良性保险生态
我省东南沿海的温州、台州和丽水地区相对受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由于没有差异性的政策优待,农业保险经营的困难显得尤为突出。如2009年无巨灾情况下人保财险台州市分公司亏损1000万元,严重影响到职工的收入水平。而这部分地区农户常年得到赔付,部分农户缺乏正确的保险意识和合同意识,有损失就索赔,甚至用群体上访和媒体投诉等行为相要挟,部分地方政府从短期稳定的角度出发,要求保险公司照顾赔付,助长了不当得利的意识,恶化了区域农业保险的发展生态,加重了局部地区经营难持续的不利局面,这些地区保险供需双方的矛盾已突出反映出来。
建议共保体要建立合理的内部统筹机制,扶持高风险地区经营。高风险地区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观念,努力培育本地政策性农业保险良性生态。同时,要适当加大投入,如温州市本级和平阳建立本级农业保险风险基金,进一步分担保险经营单位的亏损压力,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